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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房屋赠与已公证 未过户是否有效

发表于2014-06-11
标签:协议 过户 公证 赠与 过户手续 

今日嘉宾 黄梦燕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

   近日,有读者咨询,其亲属有意将一处房产赠与给他,并办理了公证手续,但对方一直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。问此种情形,赠与的效力如何?

   黄梦燕表示,一般情况下,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,不可撤销。如果赠与人迟迟不过户,受赠人可以依据公证证明要求对方履行过户手续。

   而如果双方未办理公证,也未过户,在房屋过户之前,赠与人则有权撤销赠与。但一般公益性的赠与,即使没有公证,也不可撤销。

   此外,如果赠与人与受赠人是父子(或母子)等关系,儿子对父亲有赡养义务,父亲将房屋赠与儿子,期间,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,父亲则可以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,从而继续履行赠与协议,否则如果儿子一方拒绝履行赡养义务,父亲一方则可撤销该赠与协议。在其他不存在法定义务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,如赠与以一定条件为前提,则最好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赠条件。

发表于2014-06-26

一套房子引发的战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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